该!这3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公诉
考试作弊罪被公诉
如今会开车,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基本生存技能之一,作为驾照考核的“敲门砖”,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的难度并不大,只要多看多练便能顺利通过。然而,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考试,都还有人想着作弊。
4月16日,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等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出庭支持公诉。
案件回顾
2023年9月,文化程度较低的侯某(另案处理)经被告人李某某、王某某介绍,由被告人张某安排其通过佩戴耳机、摄像头、信号发射器、假发等设备的方式,在科目一理论考试中作弊。不过,聪明反被聪明误,侯某在考试离场时,被监考民警当场发现。
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某、李某某、王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参考学员作弊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观摩+座谈
为有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,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,晋宁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了该案的庭审,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过程进行监督。庭审结束后,人民监督员和刑检部门检察官及助理还召开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,在进行客观点评的同时,就如何提升庭审质效提出对策和建议。
检察官提醒
Law
驾考作弊不仅扰乱考试秩序,更是在制造“马路杀手”,拿他人生命安全当儿戏,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。
提醒驾考考生:遵纪守法、诚信考试、拒绝作弊!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【组织考试作弊罪】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【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】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【代替考试罪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晋宁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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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毛茗
编审:方维林
审核:冯静
终审:赵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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